圣经恢复本─首页 圣经恢复本─首页圣经恢复本追求小组─电子RSG v2.0 beta圣经恢复本─简体版
圣经恢复本─首页
经文 注解 范围


[第一页] [上10页] [1591 1592 1593 1594 1595 1596 1597 1598 1599 1600 ] [下10页] [最终页] 1591/1618页 共16180

出 处

注 解

启 16:5 注1 这里和十一17都没有说“以后永是,”如在一8和四8者。这证明主的再来必是在四8之后,十一17之前。见一4注4。
启 16:5 注2 见十五4注1。
启 16:5 注2
启 16:6 注1 直译,倒出。
启 16:6 注2 直译,配得的。
启 16:7 注1 这是关于神对敌基督领域的审判,从祭坛发出的赞美。
启 16:7 注2 见十五3注3。
启 16:10 注1 直译,宝座。宝座指明七碗乃是为着审判兽和兽的国并它的领域。
启 16:12 注1 第二碗的灾害甚于第二号者;(八8~9;)第三碗的灾害甚于第三号者;(八10~11;)第四碗的灾害又甚于第四号者。(八12。)第五碗的灾害审判敌基督的座位及其国度,与第五号有关;在第五号时,敌基督是那些叫人受痛苦、被鬼附之蝗虫的王;(九7~11;)第六碗的灾害与第六号(九14)有关,因为这两样灾害都与同一条伯拉大河有关。
启 16:12 注2 即幼发拉底河。
[第一页] [上10页] [1591 1592 1593 1594 1595 1596 1597 1598 1599 1600 ] [下10页] [最终页] 1591/1618页 共16180


关于恢复本  联络我们  相关连结

COPYRIGHT © 台湾福音书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