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 處 |
經 文 |
民 35:23 |
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,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那人死了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; |
民 35:24 |
會眾就要照這些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 |
民 35:25 |
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之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回先前逃到的庇護城;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。 |
民 35:26 |
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他所逃到的庇護城境外, |
民 35:28 |
因為誤殺人的本該住在庇護城裏,直等到大祭司死了;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 |
民 35:30 |
無論誰殺了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,纔可把那故意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人的見證叫人死。 |
民 36:4 |
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,她們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所要歸屬支派的產業中;這樣,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。 |
民 36:7 |
這樣,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轉到那支派,因為以色列人要各自守住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。 |
民 36:13 |
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但河邊,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。 |
申 1:3 |
出埃及後第四十年,十一月初一日,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一切關於以色列人的話,都告訴他們; |
申 1:7 |
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,和鄰近的各民那裏,就是亞拉巴、山地、低陸、南地、沿海一帶迦南人的地,並利巴嫩,直到大河,就是伯拉河。 |
申 1:17 |
審判的時候,不可看人的外貌;聽訟不可分尊卑,不可怕人的臉面,因為審判是屬於神的。若有難斷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這裏來,我就聽審。 |
申 1:19 |
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,從何烈山起行,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,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;我們就到了加低斯巴尼亞。 |
申 1:20 |
我對你們說,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,亞摩利人的山地。 |
申 1:28 |
我們要上那裏去呢?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融化,說,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,城邑又寬大又堅固,高得頂天;我們在那裏還看到亞衲人的子孫。 |
申 2:19 |
你走近亞捫人之地,不可擾害他們,也不可向他們挑釁;亞捫人的地,我不賜給你們為業,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。 |
申 2:22 |
正如耶和華從前為住西珥的以掃子孫,將何利人從他們面前除滅一樣。他們得了何利人的地,接替他們住在那裏,直到今日。 |
申 3:2 |
耶和華對我說,不要怕他,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,並他的地,都交在你手中;你要對待他像對待住希實本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一般。 |
申 3:8 |
那時我們從約但河東亞摩利人的兩個王手中,將亞嫩谷直到黑門山之地都奪過來, |
申 3:11 |
(巴珊王噩是利乏音人所餘剩僅存的。他的床是鐵的,長九肘,寬四肘,都是以人肘為度;現今豈不是在亞捫人的拉巴麼?) |
申 3:14 |
瑪拿西的子孫睚珥佔了亞珥歌伯全境,直到基述人和瑪迦人的交界,就按自己的名,稱這巴珊地為哈倭特睚珥,直到今日。) |
申 3:16 |
從基列到亞嫩谷,以谷中為界,直到亞捫人的邊界雅博河,我給了流便人和迦得人; |
申 4:42 |
使那素無仇恨、誤殺了人的,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,就得存活: |
申 4:46 |
在約但河東伯毘珥對面的谷中,在住希實本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之地;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。 |
申 4:47 |
他們得了他的地,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,就是亞摩利人的兩個王,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, |
申 9:2 |
那民是亞衲人的子孫,又大又高,是你所知道的;你也曾聽見有人指著他們說,誰能在亞衲人的子孫面前站立得住? |
申 13:3 |
你也不可聽那申言者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;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在試驗你們,要知道你們是不是全心全魂愛耶和華你們的神。 |
申 16:19 |
不可屈枉公理,不可看人的外貌,也不可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 |
申 17:6 |
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,將那當死的人處死;不可只憑一個見證人的口將他處死。 |
申 19:3 |
你要測量距離,將耶和華你神賜你承受為業的地,分為三區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