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 處 |
經 文 |
出 39:20 |
又作兩個金環,安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下邊,靠近相接之處,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以上。 |
出 39:30 |
他們用純金作聖冠的牌,在上面按刻圖章之法,刻著歸耶和華為聖的字樣。 |
出 39:40 |
院子的帷子、帷子的柱子和卯座,院子的門簾、繩子、橛子,並會幕之帳幕一切供事奉使用的器具, |
出 40:7 |
把洗濯盆放在會幕和壇之間,在盆裏盛水。 |
出 40:30 |
把洗濯盆安放在會幕和壇之間,盆中盛水,以便洗濯。 |
利 2:14 |
你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,就要獻上烘過的青穗粒,就是軋下的新穗粒,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。 |
利 3:16 |
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;這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之怡爽香氣的火祭;所有的脂油都是耶和華的。 |
利 4:12 |
就是全公牛,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、倒灰之處,用火燒在柴上;總要在倒灰之處焚燒。 |
利 5:2 |
或是有人觸著甚麼不潔之物,無論是不潔之獸的屍體,或不潔之牲畜的屍體,或不潔之爬物的屍體,他卻沒有覺察到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過。 |
利 5:11 |
他的力量若不彀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就要為所犯的罪帶供物來,就是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作贖罪祭;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,因為這是贖罪祭。 |
利 5:16 |
並且他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,另外加五分之一,都給祭司。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遮罪,他就必蒙赦免。 |
利 6:4 |
他既犯罪有了罪過,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因欺壓所得的,或是人寄存於他的,或是所撿的遺失之物, |
利 6:5 |
或是起假誓所得的甚麼物;他要全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過的日子交給本主。 |
利 6:11 |
隨後要脫去這衣服,穿上別的衣服,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。 |
利 6:20 |
當亞倫受膏的日子,他和他兒子們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,乃是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,作為常獻的素祭,早晨一半,晚上一半。 |
利 7:14 |
從各樣的供物中,他要取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;這要歸給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。 |
利 7:18 |
第三天若喫了平安祭牲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成了可憎之物;喫這祭肉的人,必擔當他的罪孽。 |
利 7:19 |
祭肉若觸著甚麼不潔之物,就不可喫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潔淨的祭肉,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喫; |
利 7:21 |
有人觸著甚麼不潔淨的物,或是人的不潔淨,或是不潔淨的牲畜,或是不潔淨的可憎之物,而喫了那歸與耶和華平安祭牲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 |
利 7:25 |
無論誰喫了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之牲畜的脂油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 |
利 7:33 |
亞倫子孫中,獻平安祭牲之血和脂油的,要得這右腿為分; |
利 7:38 |
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,就是祂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。 |
利 11:4 |
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喫的乃是這些:駱駝,因為反芻卻不分蹄,對你們就不潔淨; |
利 11:10 |
凡在水裏滋生的物,並在水裏的活物,無論在海裏或河裏,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 |
利 11:11 |
這些對你們總是可憎之物;你們不可喫牠們的肉,牠們的屍體也當看為可憎之物。 |
利 11:12 |
凡水裏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 |
利 11:13 |
飛鳥中你們當看為可憎之物,不可喫的乃是這些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 |
利 11:20 |
凡用四足行動,能飛的昆蟲,對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 |
利 11:23 |
但是其他有四足,能飛的昆蟲,對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 |
利 11:41 |
凡地上的爬物,都是可憎之物,都不可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