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 處 |
經 文 |
申 10:20 |
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,事奉祂,緊聯於祂,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。 |
申 10:21 |
祂是你所讚美的,是你的神,為你作了這些大而可畏的事,是你親眼所看見的。 |
申 10:22 |
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;現在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。 |
申 11:1 |
所以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,常守祂的吩咐、律例、典章和誡命。 |
申 11:15 |
我必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;你也必喫得飽足。 |
申 11:20 |
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, |
申 11:29 |
及至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,你要將祝福的話陳明在基利心山上,將咒詛的話陳明在以巴路山上。 |
申 12:7 |
在那裏,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喫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 |
申 12:9 |
因為直到如今,你們還沒有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,所給你的產業。 |
申 12:14 |
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要在那裏獻上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 |
申 12:15 |
不過,在你各城裏,你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的宰牲喫肉;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喫,就如喫羚羊與鹿一般。 |
申 12:17 |
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、甘心獻的、和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裏喫; |
申 12:18 |
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喫,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子、女兒、僕人、婢女、並你城裏的利未人,都可以喫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,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。 |
申 12:20 |
耶和華你的神,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裏想要喫肉,說,我要喫肉,就可以隨心所欲的喫肉。 |
申 12:21 |
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隨心所欲的在你城裏喫。 |
申 12:25 |
你不可喫血,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,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。 |
申 12:26 |
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,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; |
申 12:27 |
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;至於你別的祭,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,肉你可以喫。 |
申 12:28 |
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這一切話,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永遠得福,因為你行了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、看為正的事。 |
申 12:29 |
耶和華你的神將你要進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,你就得他們的地,在那裏居住; |
申 12:31 |
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恨惡所厭憎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神。 |
申 13:6 |
你的同母兄弟,或是你的兒女,或是你懷中的妻子,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,若暗中引誘你,說,我們去事奉別神罷,(這些神是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, |
申 13:10 |
你要用石頭打死他,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將你從埃及地,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耶和華你的神。 |
申 13:16 |
你從那城裏所奪的財物,都要堆積在城內廣場中間,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燒盡,歸給耶和華你的神;那城就永為荒堆,不可再建造。 |
申 13:17 |
那當毀滅的物,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,好叫耶和華轉意不發烈怒,卻向你施憐憫,憐恤你,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,使你人數增多; |
申 13:18 |
只要你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,謹守祂一切的誡命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並且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。 |
申 14:23 |
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在祂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,喫你五穀、新酒、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;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 |
申 14:24 |
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十分取一之物帶去, |
申 14:26 |
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淡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可以在那裏,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喫喝快樂。 |
申 14:28 |
每逢三年的末了,你要將當年出產的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