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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十四1∼二六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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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關於他們是耶和華自己的珍寶 十四1∼2 |
14:1 |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;不可為死人用刀劃傷自己,也不可將2額上剃光。 |
14:2 | 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的聖別子民;耶和華從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,作祂1自己的珍寶,作祂的子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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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關於聖別的飲食 十四3∼21 |
14:3 | 凡可憎的物,你都不可1喫。 |
14:4 | 你們可以喫的牲畜乃是這些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 |
14:5 |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 |
14:6 | 凡分蹄,就是蹄裂兩瓣,並且反芻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喫。 |
14:7 | 但那反芻或1裂蹄之中不可喫的乃是這些:駱駝、兔子、石獾,因為反芻卻不分蹄,對你們就不潔淨; |
14:8 | 豬,因為分蹄卻不反芻,對你們就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喫;牠們的屍體,你們不可觸摸。 |
14:9 | 水中可以喫的乃是這些:凡有鰭有鱗的,你們都可以喫; |
14:10 | 凡無鰭無鱗的,你們都不可喫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。 |
14:11 |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喫。 |
14:12 | 不可喫的乃是這些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 |
14:13 | 鳶、隼、鷂鷹與其類, |
14:14 | 烏鴉與其類, |
14:15 | 鴕鳥、夜鷹、海鷗、鷹與其類, |
14:16 | 鴟鴞、貓頭鷹、叫鴞、 |
14:17 |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 |
14:18 |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勝與蝙蝠。 |
14:19 | 凡1能飛的昆蟲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,都不可喫。 |
14:20 | 凡潔淨的飛禽,你們都可以喫。 |
14:21 | 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喫,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喫,或賣與外人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的聖別子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1煮山羊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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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關於敬拜神 十四22∼27,十五19∼23,十六1∼17,21∼22,十七1∼7,二三21∼23,二六1∼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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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著獻上牲口和出產的十分之一 十四22∼27 |
14:22 | 你每年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 |
14:23 | 要1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在祂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,喫你五穀、新酒、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;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 |
14:24 |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十分取一之物帶去, |
14:25 |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 |
14:26 | 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淡酒濃酒,凡你1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可以在那裏,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喫喝快樂。 |
14:27 | 你不可撇棄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因為他在你們那裏無分無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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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關於幫助缺乏的人 十四28∼十五18,二三15∼16,19∼20,二四6,10∼15,17∼22,二六12∼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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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逢三年的末了,要以十分之一幫助人 十四28∼29,二六12∼15 |
14:28 | 每逢三年的末了,你要將當年出產的1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內。 |
14:29 | 在你那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裏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喫得飽足;這樣,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,賜福與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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