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─首頁 聖經恢復本─首頁聖經恢復本追求小組─電子RSG v2.0 beta聖經恢復本─簡體版
聖經恢復本─首頁
經文 註解 範圍


[第一頁] [1 2 3 4 5 6 7 8 9 10] [下10頁] [最終頁] 10/54頁 共1618

出 處

經 文

利 13:19 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腫塊,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,就要給司察看。
利 13:20 司要察看,若現象窪於皮,其上的毛也變白了,就要定他為不潔淨,那是痲瘋的災病在瘡中發作了。
利 13:21 司察看,若其上沒有白毛,也沒有窪於皮,乃是發暗,就要將他隔離七天。
利 13:22 若在皮上發散開了,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,那是災病。
利 13:23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,沒有發散,不過是瘡的疤痕,司就要定他為潔淨。
利 13:25 司就要察看,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,現象又深於皮,是痲瘋在火傷處發作,就要定他為不潔淨,那是痲瘋的災病。
利 13:26 司察看,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,也沒有窪於皮,乃是發暗,就要將他隔離七天。
利 13:27 到第七天,司要察看他,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,就要定他為不潔淨,那是痲瘋的災病。
利 13:28 火斑若在原處止住,沒有在皮上發散,乃是發暗,是火傷的腫塊,司要定他為潔淨,因為不過是火傷的疤痕。
利 13:30 司就要察看這災病,若現象深於皮,其間有細黃毛,就要定那人為不潔淨,這是疥癬,是頭上或鬍鬚上的痲瘋。
利 13:31 司察看疥癬的災病,若現象不深於皮,其間也沒有黑毛,就要將長疥癬災病的隔離七天。
利 13:32 第七天,司要察看災病,若疥癬沒有發散,其間也沒有黃毛,疥癬的現象不深於皮,
利 13: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,但他不可剃疥癬之處。司要將那長疥癬的,再隔離七天。
利 13:34 第七天,司要察看疥癬,疥癬若沒有在皮上發散,現象也不深於皮,就要定他為潔淨;他要洗衣服,便成為潔淨。
利 13:36 司就要察看他;疥癬若在皮上發散,司就不必找黃毛,那人是不潔淨了。
利 13:37 司若見疥癬已經止住,其間也長了黑毛,疥癬已經痊愈,那人是潔淨了,就要定他為潔淨。
利 13:39 司就要察看,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是灰白的,這是皮上發作的疹,那人是潔淨了。
利 13:43 司就要察看他;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額頂禿處有腫塊,是白中帶紅的,像肉皮上痲瘋的現象,
利 13:44 那人就是患痲瘋,是不潔淨的;司要確定他為不潔淨,他的災病是在頭上。
利 13:49 這災病在衣服上或皮子上,經上或緯上,或在皮子作的甚麼物件上,若是發綠或發紅,那就是痲瘋的災病,要給司察看。
利 13:50 司要察看那災病,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隔離七天。
利 13:53 司要察看,若災病在衣服上,無論是經上或緯上,或在皮子作的甚麼物件上,沒有發散,
利 13:54 司就要吩咐他們,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;司要把物件再隔離七天。
利 13:55 染了災病的物件洗過以後,司要察看,那災病的現象若沒有改變,災病也沒有發散,那物件就不潔淨,是腐蝕的災病,無論裏面或外面都蝕光了,要在火中焚燒。
利 13:56 洗過以後,司要察看,若見那災病發暗,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或皮子上,從經上或緯上,都撕去。
利 14:2 患痲瘋的人得潔淨的日子,其條例乃是這樣:要帶他去見司;
利 14:3 司要出到營外察看,若見他身上痲瘋的災病痊愈了,
利 14:5 司要吩咐人用瓦器盛活水,把一隻鳥宰在上面。
利 14:6 至於那隻活鳥,司要把牠和香柏木、朱紅色線並牛膝草,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之鳥的血中,
利 14:10 第八天,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、一歲的母羊羔,又要把調油的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三為素,並油一羅革,一同取來。
[第一頁] [1 2 3 4 5 6 7 8 9 10] [下10頁] [最終頁] 10/54頁 共1618


關於恢復本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