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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利 6: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,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喫這一分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凡觸著這些物的,都要成為聖。
利 6: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,他和他兒子們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,乃是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,作為常獻的素,早晨一半,晚上一半。
利 6:21 要在煎盤上用油調製;調勻了,你就拿來;要把烤好、分成塊子的素,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。
利 6:22 亞倫的子孫中,受膏接續他作司的,要調製這素。這是永遠的定例;這要全燒給耶和華。
利 6:23 司的素要全燒了,不可以喫。
利 6:25 你要對亞倫和他兒子們說,贖罪的條例乃是這樣:要在宰燔牲的地方,在耶和華面前宰贖罪牲;這是至聖的。
利 6:26 為罪獻這司要喫這物,要在聖處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。
利 6:27 凡觸著這肉的要成為聖;這牲的血若濺在甚麼衣服上,所濺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。
利 6:28 惟有煮物的瓦器要打碎;若是煮在銅器裏,這銅器要擦磨,在水中涮淨。
利 6:29 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物;這是至聖的。
利 6:30 凡贖罪,若有一些血帶進會幕,在聖所遮罪,這物就不可喫,必用火焚燒。
利 7:1 贖愆的條例乃是這樣:這是至聖的。
利 7:2 人在那裏宰燔牲,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牲;牲的血,司要灑在壇的四邊。
利 7:3 又要獻上牲所有的脂油,就是肥尾巴,和蓋臟的脂油,
利 7:5 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;這是贖愆
利 7:6 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物;要在聖處喫;這是至聖的。
利 7:7 贖罪怎樣,贖愆也怎樣,兩個是一個條例:用贖愆遮罪的司,要得這物。
利 7:8 司無論為誰獻燔,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牲的皮。
利 7:9 凡在爐中烤的素,並在鍋裏或煎盤上作的,都要歸那獻司。
利 7:10 所有別的素,無論是調油的或是乾的,都要歸亞倫所有的子孫,大家均分。
利 7: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的條例乃是這樣:
利 7:12 他若為感謝而獻,就要把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,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,與感謝一同獻上。
利 7:13 他要把這供物,與有酵的餅,和為感謝所獻的平安,一同獻上。
利 7:14 從各樣的供物中,他要取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;這要歸給灑平安牲之血的司。
利 7:15 他為感謝所獻平安牲的肉,要在獻的日子喫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
利 7:16 若所獻的供物是為還願,或是甘心獻的,要在獻的日子喫,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喫。
利 7:17 但所剩下的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;
利 7:18 第三天若喫了平安牲的肉,這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,反成了可憎之物;喫這肉的人,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利 7:19 肉若觸著甚麼不潔之物,就不可喫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潔淨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喫;
利 7:20 只是那歸與耶和華平安牲的肉,人若不潔淨而喫了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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