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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綱目


加拉太書 第 三 章 <上一章 下一章>
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∼四31
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∼14
3: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1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竟迷惑了你們?
3:2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,你們1接受了那2靈,是本於3行律法,還是本於3聽信仰?
3: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?你們既12那靈開始,如今還12肉體成全麼?
3:4你們1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麼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?
3:5這樣,那1豐富供應你們那2靈,又在你們中間3行異能的,是本於4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
3:6正如“1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”
3:7所以你們要知道,那以1信為本的人,就是2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3: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,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,就豫先傳1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,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3:9這樣,那以1信為本的人,便和那2信的亞伯拉罕一同3得福。
3: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在1咒詛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”
3:11沒有一個人1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,因為“義人必2本於信得生並活著;”
3: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,只說,“行這些事的,必1因這些事活著。”
3:13基督既為我們1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掛在2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,”
3:14為叫1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2接受3所應許的那4靈。
2 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∼29
3:15弟兄們,我照著人的常話說,即使是人的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人可以廢棄,或加增的。
3:161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。並不是說,“和眾後裔,”像是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,“和你那後裔,”指著一個人,就是2基督。
3:17而且我這樣說,神豫先所立定的1約,不能被那2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3律法廢掉,以致使應許失效。
3:18因為1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本於應許;但神已經藉著應許,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。
3:19這樣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?乃是1因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;並且是2藉天使經3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3:201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卻是一位。
3:21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?絕對不是!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1賜生命的律法,2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
3:22但聖經把1眾人都2圈在罪裡,好叫那以3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,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。
3:231信仰還未來到以先,我們是被2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3圈住4好歸於那要顯示的1信仰。
3:24這樣,律法成了我們的1兒童導師,帶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。
3:25但信仰既然來到,我們就1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,
3:26因為你們眾人藉著1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2兒子。
3:27你們凡浸1入基督的,都已經穿上了基督。
3:281沒有2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沒有3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沒有4男和女,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,都是5一了。
3:29你們既屬於基督,就是1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2應許為後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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