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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处

经 文

来 7:28 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,但在律法以后所起誓的话,却是立儿子为大祭司,乃是成全直到永远的。
来 11:34 灭了烈火的猛势,脱了刀剑的锋刃,软弱得着加力,争战显出大能,打退外邦的军队。
彼前 3:7 照样,作丈夫的,要按情理与妻子同住,因为她是比你软弱的器皿,是女性;又要按她应得的分敬重她,因为她是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好叫你们的祷告不受拦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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