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恢复本─首页 圣经恢复本─首页圣经恢复本追求小组─电子RSG v2.0 beta圣经恢复本─简体版
圣经恢复本─首页
经文 注解 范围


[1]  1/1页 共10

出 处

经 文

利 6:30 凡赎罪祭,若有一些血带进会幕,在圣所遮罪,这祭物就不可吃,必用火焚烧。
利 7:19 祭肉若触着什么不洁之物,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烧。至于洁净的祭肉,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;
利 8:32 剩下的肉和饼,你们要用火焚烧。
利 16:27 作赎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带入至圣所遮罪,这牛羊就要搬到营外,将皮、肉、粪用火焚烧。
利 19:6 这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烧。
利 21: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玷辱自己,就玷辱了父亲,必要用火焚烧。
书 7:25 约书亚说,你为什么叫我们遭祸呢?今日耶和华必叫你遭祸。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和他所有的,并将这一切用火焚烧。
王下 23:11 又将犹大诸王在耶和华殿入口,在圣殿区域内靠近太监拿单米勒的屋子,向日头所献的马废去,且将献给日头的车用火焚烧。
耶 21:10 耶和华说,我已转脸攻击这城,降祸不降福;这城必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,他必用火焚烧。
耶 37:8 迦勒底人必再来攻打这城,并要攻取,用火焚烧。
[1]  1/1页 共10


关于恢复本  联络我们  相关连结

COPYRIGHT © 台湾福音书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