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恢复本─首页 圣经恢复本─首页圣经恢复本追求小组─电子RSG v2.0 beta圣经恢复本─简体版
圣经恢复本─首页
经文 注解 范围


[1]  1/1页 共2

出 处

经 文

利 19:7 第三天若再吃,这祭物就是可憎的,必不蒙悦纳。
利 22:25 这类的物,你们一样也不可从外人的手接受,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;因为这些都有损坏,有残疾,必不蒙悦纳。
[1]  1/1页 共2


关于恢复本  联络我们  相关连结

COPYRIGHT © 台湾福音书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