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恢复本─首页 圣经恢复本─首页圣经恢复本追求小组─电子RSG v2.0 beta圣经恢复本─简体版
圣经恢复本─首页
经文 注解 范围


[1]  1/1页 共2

出 处

经 文

民 28:19 只要将公牛犊两只,公绵羊一只,一岁的公羊羔七只,都要你们看为没有残疾的,献为火祭,给耶和华为燔祭。
民 28:27 只要将公牛犊两只,公绵羊一只,一岁的公羊羔七只,作为怡爽香气的燔祭献给耶和华。
[1]  1/1页 共2


关于恢复本  联络我们  相关连结

COPYRIGHT © 台湾福音书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