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恢复本─首页 圣经恢复本─首页圣经恢复本追求小组─电子RSG v2.0 beta圣经恢复本─简体版
圣经恢复本─首页
经文 注解 范围


[1]  1/1页 共1

出 处

经 文

利 7: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牲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成了可憎之物;吃这祭肉的人,必担当他的罪孽。
[1]  1/1页 共1


关于恢复本  联络我们  相关连结

COPYRIGHT © 台湾福音书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