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 處 |
經 文 |
利 15:29 |
第八天,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。 |
利 15:30 |
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;因那女人血漏不潔,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遮罪。 |
利 16:32 |
那受膏、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,要穿上細麻布衣服,就是聖衣,施行遮罪。 |
利 16:33 |
他要為聖別的聖所遮罪,為會幕和壇遮罪,並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遮罪。 |
利 17:5 |
這是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牲帶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交給祭司,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。 |
利 17:6 |
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、耶和華的壇上,把脂油焚燒,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。 |
利 19:22 |
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,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遮罪,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。 |
利 21:1 |
耶和華對摩西說,你要對亞倫兒子們作祭司的說,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, |
利 21:4 |
祭司既在民中為首領,就不可從俗玷辱自己。 |
利 21:7 |
不可娶妓女或被玷辱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別的。 |
利 21:9 |
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辱自己,就玷辱了父親,必要用火焚燒。 |
利 21:10 |
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頭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了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 |
利 21:21 |
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獻耶和華的火祭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 |
利 22:10 |
凡外人不可喫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,都不可喫聖物。 |
利 22:11 |
倘若是祭司用自己銀錢買得的人,就可以喫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,也可以喫他的食物。 |
利 22:12 |
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,就不可喫舉祭的聖物。 |
利 22:13 |
但祭司的女兒若成了寡婦,或是被休了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年輕時一樣,就可以喫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喫。 |
利 22:14 |
若有人誤喫了聖物,要把聖物加上原數的五分之一,交給祭司。 |
利 22:15 |
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 |
利 23:10 |
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你們進了我賜給你們的地,收割莊稼的時候,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; |
利 23:11 |
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使你們蒙悅納;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。 |
利 23:20 |
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之物作的餅,連同兩隻公綿羊羔,一同作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些是歸耶和華為聖,給與祭司的。 |
利 27:8 |
他若貧窮,出不起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叫他站在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 |
利 27:11 |
若牲畜是不潔淨的,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, |
利 27:12 |
牲畜是好是壞,祭司要估定價值;你這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是。 |
利 27:14 |
人若奉獻房屋,歸耶和華為聖,房屋是好是壞,祭司要估定價值;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定。 |
利 27:18 |
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田地奉獻,祭司就要按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年數給他計算價銀,將你所估定的價減低。 |
利 27:21 |
但到了禧年,那田地出買主手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田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 |
利 27:23 |
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計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 |
民 3:3 |
這些是亞倫兒子的名字,他們都是受膏的祭司,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