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 處 |
經 文 |
利 10:13 |
你們要在聖處喫,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們的分;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。 |
利 10:15 |
他們要把舉祭的腿和搖祭的胸,連同火祭的脂油,帶來作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要作你和你兒子們永遠的定例,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。 |
利 21:6 |
要歸神為聖別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別。 |
利 21:21 |
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獻耶和華的火祭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 |
利 22:22 |
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利 22:27 |
纔生的公牛、綿羊或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 |
利 23:8 |
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。第七日當有聖會,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。 |
利 23:13 |
同獻的素祭,是調油的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二,作為怡爽香氣的火祭,獻給耶和華。同獻的奠祭,是酒一欣的四分之一。 |
利 23:18 |
又要將沒有殘疾、一歲的羊羔七隻、公牛犢一隻、公綿羊兩隻,和餅一同奉上;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,就是作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利 23:25 |
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,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利 23:27 |
七月初十日是遮罪日,你們要有聖會,並要刻苦己心,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利 23:36 |
七日之久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第八日當有聖會,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這是嚴肅會,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。 |
利 23:37 |
這些是耶和華所定的節期,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;要將火祭,就是燔祭和素祭,平安祭,並奠祭,各按各日獻給耶和華。 |
利 24:7 |
又要把純乳香放在每行的餅上,作為記念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 |
利 24:9 |
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,他們要在聖處喫,因為這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,要歸與亞倫;這是永遠的定例。 |
民 15:3 |
若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,獻給耶和華,無論是燔祭或是別的祭,為要許特別的願,或是作甘心祭,或是在所定節期獻的,都要奉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; |
民 15:10 |
又用酒半欣作奠祭,獻給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 |
民 15:13 |
凡本地人將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,都要這樣辦理。 |
民 15:14 |
在你們那裏寄居的外人,或世世代代在你們中間的人,若願意將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,你們怎樣辦理,他也要照樣辦理。 |
民 15:25 |
祭司要為以色列人全會眾遮罪,他們就必蒙赦免;因為這是無意的,而且他們為自己的過錯,已經把供物,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,和贖罪祭,奉到耶和華面前。 |
民 18:17 |
只是頭生的牛、頭生的綿羊、或頭生的山羊,必不可贖;牠們都是聖的。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壇上,把牠們的脂油焚燒,當作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民 28:2 |
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,獻給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作怡爽香氣之火祭的食物,你們要謹慎,在所定的日期獻給我。 |
民 28:3 |
又要對他們說,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每日兩隻,作為常獻的燔祭。 |
民 28:6 |
這是在西乃山所定常獻的燔祭,作為獻給耶和華怡爽香氣的火祭。 |
民 28:8 |
黃昏的時候,你要獻那一隻羊羔,必像早晨一樣,與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,作為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民 28:13 |
為每隻羊羔,要獻調油的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為素祭;這些都是燔祭,是獻給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 |
民 28:19 |
只要將公牛犢兩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都要你們看為沒有殘疾的,獻為火祭,給耶和華為燔祭。 |
民 28:24 |
一連七日,每日要這樣把怡爽香氣之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,要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上。 |
民 29:6 |
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,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,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,作為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。 |
民 29:13 |
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,公綿羊兩隻,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獻為燔祭,給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