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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 註解 範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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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申 19: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,在你所承受的產業上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
耶 16:19 耶和華阿,你是我的力量,是我的保障,是我在急難之日的避難所;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裏,說,我們列祖所承受的,不過是虛假虛空,其中並無益處。
結 46:18 王不可奪取民的產業,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。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,將產業賜給他兒子,免得我的民分散,各人離開所承受的
來 1:4 所承受的名,既比天使的名更超特,祂就比天使更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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