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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 註解 範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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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創 2:22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,建造成一個女人,領她到那人跟前。
利 2: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;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,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,然後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素祭記念的部分,燒在壇上,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。
利 4:10 與從平安祭牲的牛所取的一樣;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。
申 20:14 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、和城內的一切,就是所有的掠物,你可以奪為己有;你可以享用從仇敵所取的掠物,那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。
書 7:14 到了早晨,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;耶和華所取的支派,要按著家族近前來;耶和華所取的家族,要按著家室近前來;耶和華所取的家室,要按著男丁,一個一個的近前來。
撒上 7:14 非利士人從以色列人所取的城邑,從以革倫直到迦特,都歸還以色列人了。屬這些城的四境,以色列人也從非利士人手下取回。那時以色列人與亞摩利人之間相安無事。
代下 15:11 當日他們從所取的掠物中,將牛七百隻、羊七千隻,獻給耶和華為祭。
尼 5:11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、葡萄園、橄欖園、房屋,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、糧食、新酒和新油,百分之一的利息,都歸還他們。
尼 12:44 當日,派人管理庫房,將舉祭、初熟之物、和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按各城田地,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,都收在裏頭;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,就歡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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