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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 註解 範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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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利 5: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行事不忠實,無意中犯了罪,就要照你按聖所的舍客勒所估的銀價,將贖愆祭牲,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,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。
利 27: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人還特許的願,所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
利 27:19 將田地奉獻的人,若一定要贖回田地,就要在你所估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田地就定準歸他。
利 27: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計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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