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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 註解 範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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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利 6:2 若有人犯罪,對耶和華行事不忠實,在同伴寄存於他的物上,或交給他的抵押品上,行了詭詐,或是搶奪或是欺壓同伴,
利 6:4 他既犯罪有了罪過,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因欺壓所得的,或是人寄存於他的,或是所撿的遺失之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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