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─首頁 聖經恢復本─首頁聖經恢復本追求小組─電子RSG v2.0 beta聖經恢復本─簡體版
聖經恢復本─首頁
經文 註解 範圍


[1]  1/1頁 共3

出 處

經 文

申 7:26 可憎的物,你不可帶進家裏,免得你成了當毀滅的,與那物一樣;你要十分厭惡它,十分憎嫌它,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。
申 14:3 可憎的物,你都不可喫。
結 37:23 他們必不再因偶像和可憎的物,並一切的過犯玷污自己;我卻要救他們出離一切的住處,就是他們犯罪的地方,並要潔淨他們。如此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,我要作他們的神。
[1]  1/1頁 共3


關於恢復本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