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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 註解 範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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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申 12:6 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裏;
申 12: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耶和華許願所獻一切上好的還願祭,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。
代下 31:12 他們忠信的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,並分別為聖之物,都搬入倉內。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些物品,他兄弟示每為副管,十分取一之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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