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恢復本─首頁 聖經恢復本─首頁聖經恢復本追求小組─電子RSG v2.0 beta聖經恢復本─簡體版
聖經恢復本─首頁
經文 註解 範圍


[1]  1/1頁 共5

出 處

經 文

利 25:28 倘若他沒有力量,不能為自己得回,所賣的就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,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他要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利 25:31 但房屋在四圍無城牆的村莊裏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要出買主的手。
利 25:54 若不這樣被贖,到了禧年,他就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。
利 27:21 到了禧年,那田地出買主手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田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
利 27:24 到了禧年,那田地要歸給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
[1]  1/1頁 共5


關於恢復本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