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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 註解 範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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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處

經 文

結 18:7 未曾欺壓人,乃將欠債之人的抵押還給他;未曾搶奪人,卻將自己的食物給飢餓的人喫,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;
結 18:16 未曾欺壓人,未曾取人的抵押,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自己的食物給飢餓的人喫,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,
結 33:15 他若歸還人的抵押物,償還所搶奪的,遵行生命的律例,不行罪孽,他就必定存活,不至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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