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:1 | 我的弟兄們,你們既1相信2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 |
2:2 |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,穿著華麗衣服,進你們的1會堂去,又有一個窮人,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 |
2:3 |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麗衣服的人,說,請你坐在這好位上;又對那窮人說,你站在那裡,或坐在我腳凳下邊。 |
2:4 | 這豈不是1你們中間有了歧視,用惡意判斷人麼? |
2:5 | 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神豈不是揀選了1世上貧窮的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2愛祂之人的3國麼? |
2:6 |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的人。那富足的人豈不是欺壓你們,拉你們到1法庭去麼? |
2:7 | 他們不是褻瀆那在你們身上被1稱呼的尊名麼? |
2:8 | 你們若照著經上“要1愛鄰舍如同自己”的話,成全這2君尊的律法,你們就作得好了; |
2:9 |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1犯罪,給律法定為犯法的。 |
2:10 | 因為凡1遵守全律法,卻在一條上失腳的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 |
2:11 |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,也說不可殺人。你若是不姦淫,卻殺人,還是成了犯律法的。 |
2:12 | 你們既然要按1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 |
2:13 |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1誇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