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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綱目


申命記 第 二十二 章 <上一章 下一章>
15 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 二二1∼4,8
22:1你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要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
22:2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裏,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22:3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遇見了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22:4你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要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16 關於任何種的攙雜 二二5,9∼12
22:5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行這些事的人,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
17 寬待生產的動物 二二6∼7,二五4
22:6你若在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裏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
22:7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;這樣你就可以得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15 關於顧到別人的權益(續) 二二8
22:8你建造新房屋時,要在房頂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你就使流血的罪歸於你家。
16 關於任何種的攙雜(續) 二二9∼12
22:9不可把1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,免得你撒種所得的收成,和葡萄園的出產,都沒收歸與聖所。
22:10不可1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22:11不可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。
22:12你要在所披的衣服上四角作1繸子。
  (5 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-續)
h 對與婚姻有關之事的審斷 二二13∼30
22:13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1恨惡她,
22:14誣指她行了可恥的事,將惡名加在她身上,說,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親近,見她不是處女;
22: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。
22:16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,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卻恨惡她,
22:17誣指她行了可恥的事,說,我見你的女兒不是處女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父母就要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22:18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;
22:19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惡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要仍作他的妻子,終身不可休她。
22:20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並不是處女,
22:21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作了愚妄的事。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。
22:22若發現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完全除掉。
22: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男子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行淫,
22: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;打死女子,是因為她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打死男子,是因為他玷辱了鄰舍的妻子。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。
22: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只要將那與她行淫的男子治死。
22:26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像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1他殺了一樣。
22: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22: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行淫,被人看見,
22:29這與她行淫的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辱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22:30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,以致掀開他父親的衣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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