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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綱目


出埃及記 第 二十二 章 <上一章 下一章>
22:1人若1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22:2人若遇見賊挖洞入屋,把賊打了,以致打死,就不必為他有流血的罪;
22:3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;他若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。
22:4他所偷的,無論是牛,是驢,或是羊,若發現仍在他手下活著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22:5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喫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,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還。
22:61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、站著的禾稼、或田間所長的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22:7人若將銀錢或物件交付鄰舍保管,這銀錢或物件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22:8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要就近1審判官,查明他下手拿了2原主的財物沒有。
22:9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,這是我的,兩造的案件就要呈到審判官面前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他的鄰舍。
22:10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搶走,無人看見,
22:11那看守的人要在本主面前憑著耶和華起誓,他未曾下手拿鄰舍的物;本主就要接受誓言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22:12牲畜若真的是從看守的人那裏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
22:13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人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22:14人若向鄰舍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了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22:15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1他只要付雇價。
22:16人若1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她同寢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
22: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銀錢。
22:1812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。
22:19凡與獸淫合的,必要被處死。
22:20獻祭給別神,不單單獻祭給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被滅絕。
22:21不可虧負1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22: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
22:23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22:24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22: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銀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。
22:26你即使拿鄰舍的衣服作抵押,也要在日落以前歸還他,
22:27因為這是他惟一的遮蓋之物,是他蓋身的衣服;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
22:28不可辱罵1神,也不可2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
22:29你要把你莊稼中1豐收的穀物,酒醡和榨油處所1流出的,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你要將2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
22:30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1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22:31你們要作1聖別歸我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2喫,要丟給狗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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